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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致地炼成本突升
发布时间:2015-6-29 08:40:43   点击:次   【打印】【关闭


    18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下称“山东炼化协会”)针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召开的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结束。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其目的在于针对部分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以应对消费税一刀切。此外,结合山东地炼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寻求后期地方炼厂减轻亏损的解决办法和主要的发展方向。

  “现在相关地方行业标准已经起草完毕,等待相关专家进行标准化评议。”山东炼化协会副会长王琳对导报记者表示,此次主要针对国标和石化行业标准之外的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油品市场。

  对于外界“制定地方标准以合理避税的说法”,王琳表示,现在只是标准起草阶段,对于行业税费层面的影响言之尚早。

  属避税范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5002,1.00,0.02%)(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受此影响,此前未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调和汽油类将被征收消费税。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认为,这将对调和油市场乃至山东地炼等民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或将引起市场大洗牌。

  《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等除外);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对于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的影响,潍坊海化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长锋曾向导报记者诉苦,调和油商受到的冲击无疑是最大的,亏损范围恐将扩大,开工率也将大大降低。

  “此次调整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属于避税行为范畴,可以理解为应对国家税务总局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的对策。”陈晴表示。

  获批希望渺茫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然后进行合理避税,具体将如何操作还需等会议结束。”陈晴表示,目前该会议已通过了对山东地方炼厂所产副产石油炼制产品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的决定,并已上报国税局,按照地方行业标准来进行税费的缴纳,规避液体油品消费税一刀切的情况。

  “消费税新政本来就是让地炼企业转型的强硬措施,估计该地方行业标准获批的可能性不大。”陈晴同时表示,即使最终可以获批,新政实施之前获批的希望几乎为零。

  关于石油消费税的推出,此前亦有炼厂人士表示,对炼厂有影响是肯定的,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细则,影响有多深还不定论。

  “初步来看,新消费税政策执行之后,若按照燃料油交税0.8元/升,地炼加工原油和燃料油成本均将相应提升400元/吨左右。”生意社成品油分析师李宏告诉导报记者。

  李宏还表示,他近日通过走访液化气深加工企业了解到,自石油消费税颁布以来,对自身没有原料单链条生产的企业冲击尤为严重,单链条的芳构化企业近70%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开工企业均按销生产,产销平衡,维持低库存运作,静待明年1月1日政策细则出台;部分囤货调油商存有“赌博”心理,看好春节市场。

  “石油消费税的推出对一些有实力的地方炼厂影响不大,可以通过相应对策来缓解;而对于一些产品单一的芳构化企业和调油商来说,或许面临行业洗牌。”李宏认为。

18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下称“山东炼化协会”)针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召开的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结束。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其目的在于针对部分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以应对消费税一刀切。此外,结合山东地炼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寻求后期地方炼厂减轻亏损的解决办法和主要的发展方向。

  “现在相关地方行业标准已经起草完毕,等待相关专家进行标准化评议。”山东炼化协会副会长王琳对导报记者表示,此次主要针对国标和石化行业标准之外的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油品市场。

  对于外界“制定地方标准以合理避税的说法”,王琳表示,现在只是标准起草阶段,对于行业税费层面的影响言之尚早。

  属避税范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自2013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5002,1.00,0.02%)(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受此影响,此前未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调和汽油类将被征收消费税。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认为,这将对调和油市场乃至山东地炼等民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或将引起市场大洗牌。

  《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称,“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汽油、柴油等除外);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对于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的影响,潍坊海化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长锋曾向导报记者诉苦,调和油商受到的冲击无疑是最大的,亏损范围恐将扩大,开工率也将大大降低。

  “此次调整非标液体油品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属于避税行为范畴,可以理解为应对国家税务总局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的对策。”陈晴表示。

  获批希望渺茫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制定地方性行业标准,然后进行合理避税,具体将如何操作还需等会议结束。”陈晴表示,目前该会议已通过了对山东地方炼厂所产副产石油炼制产品制定相关地方标准的决定,并已上报国税局,按照地方行业标准来进行税费的缴纳,规避液体油品消费税一刀切的情况。

  “消费税新政本来就是让地炼企业转型的强硬措施,估计该地方行业标准获批的可能性不大。”陈晴同时表示,即使最终可以获批,新政实施之前获批的希望几乎为零。

  关于石油消费税的推出,此前亦有炼厂人士表示,对炼厂有影响是肯定的,但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细则,影响有多深还不定论。

  “初步来看,新消费税政策执行之后,若按照燃料油交税0.8元/升,地炼加工原油和燃料油成本均将相应提升400元/吨左右。”生意社成品油分析师李宏告诉导报记者。

  李宏还表示,他近日通过走访液化气深加工企业了解到,自石油消费税颁布以来,对自身没有原料单链条生产的企业冲击尤为严重,单链条的芳构化企业近70%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开工企业均按销生产,产销平衡,维持低库存运作,静待明年1月1日政策细则出台;部分囤货调油商存有“赌博”心理,看好春节市场。

  “石油消费税的推出对一些有实力的地方炼厂影响不大,可以通过相应对策来缓解;而对于一些产品单一的芳构化企业和调油商来说,或许面临行业洗牌。”李宏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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